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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題內(nei) 容與(yu) 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可燃性氣體(ti) 檢測報警儀(yi) 分類、技術要求、檢驗方法等。
本標準適用於(yu) 可燃性氣體(ti) 檢測報警儀(yi) 的質量評價(jia) 、檢驗和選型。
2 引用標準
GB2421電工電子產(chan) 品基本環境試驗規程 總則
GB3836.1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 通用要求
GB3836.2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 隔爆型電氣設備“d”
GB3836.4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 本質安全型電路和電氣設備“i”
GB5274氣體(ti) 分析校準用混合氣體(ti) 的製備 稱量法
GB5275氣體(ti) 分析校準用混合氣體(ti) 的製備 滲透法
GB12358作業(ye) 環境氣體(ti) 檢測報警儀(yi) 通用技術要求
3 術語
3.1 可燃性氣體(ti) 檢測報警儀(yi) (以下簡稱儀(yi) 器)
用於(yu) 監測作業(ye) 環境易燃易爆氣體(ti) 的儀(yi) 器(包括檢測儀(yi) 、報警儀(yi) 、檢測報警儀(yi) )。
3.2 零氣
不含被測氣體(ti) 或其它幹擾氣體(ti) 的清潔的空氣。
3.3 標準混合氣(簡稱標準氣)
被測氣體(ti) 和零氣的混合氣,其濃度和不確定度均為(wei) 已知。
3.4 標定用標準混合氣(簡稱標定氣)
儀(yi) 器全量程(滿刻度值)的(60±5)%或(90±5)%的濃度標準氣。
4 儀(yi) 器分類
表1 儀(yi) 器分類表
分類方式
類型
使用方式
顯示方式
工作方式
輸出方式
采樣方式
袖珍式
指針式
間斷式
報警式
泵吸式
攜帶式
數字式
連續式
控製式
擴散式
固定式
光柱式
5 技術要求
5.1 結構要求
5.1.1 防爆型的儀(yi) 器必須符合GB3836.1、GB3836.2和GB3836.4的規定要求並取得防爆檢驗合格證。
5.1.2 儀(yi) 器要堅固耐用,便於(yu) 操作、維修、標定和校驗。
5.1.3 儀(yi) 器與(yu) 有害氣體(ti) 以及其它腐蝕性物質接觸的部分應使用耐腐性材料或經過耐腐蝕處理的材料製作。
5.2 功能要求
5.2.1 儀(yi) 器是否處於(yu) 工作狀態,應有明確顯示。
5.2.2 報警信號應有明顯的報警作用。
5.2.3 設置多點監測報警的儀(yi) 器,應保證即使某點正在報警,而其它點出現報警條件時,也應該進行報警,並且能夠分別指示報警場所。
5.2.4 連續式儀(yi) 器應有故障報警功能。
5.3 性能要求
5.3.1 儀(yi) 器性能指標應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性能指標
指標名稱
指標
示值誤差
重複性
零點漂移
穩定性
響應時間
恢複時間
報警點設置誤差
報警動作響應時間
緣電阻
耐電壓性能
±5%F.S以內(nei)
±3%以內(nei)
±3%F.S/24h以內(nei)
±5%F.S以內(nei)
擴散式60S;泵吸式30S以內(nei)
擴散式60S;泵吸式30S以內(nei)
±2%F.S以內(nei)
擴散式60S,泵吸式30S以內(nei)
20MΩ以上
無擊穿、飛弧等現象發生
5.3.2 溫度變化影響
按6.6.9試驗,示值誤差和報警點設置誤差應符合5.3.1要求。
5.3.3 電源變化影響
按6.6.10試驗,示值誤差和報警點設置誤差應符合5.3.1要求。
5.3.4 振動影響
按6.6.11試驗,示值誤差和報警點設置誤差應符合5.3.1要求。
5.3.5 跌落影響
按6.6.12試驗,示值誤差和報警點設置誤差應符合5.3.1要求。
6 試驗
6.1 技術文件的審查
送檢儀(yi) 器應備有下列資料:
a.產(chan) 品標準或技術條件;
b.使用說明書(shu) ;
c.其它有關(guan) 材料。
6.2 試驗條件
6.2.1 環境溫度;15℃~35℃
6.2.2 環境濕度:≤85%RH
6.2.3 供電電源
a.直流電源,額定值±10%
b.交流電源:220V+10% 220V-15%
6.2.4 周圍環境應無幹擾檢測的因素
6.3 儀(yi) 器外觀、結構和功能檢查
a.儀(yi) 器外表塗層應色澤均勻,不得有明顯的擦傷(shang) 、露底、裂紋及起泡現象;
b.緊固件、開關(guan) 、旋鈕等部件裝配應可靠,使用方便,性能良好;
c.儀(yi) 器的結構應符合5.1的要求;
d.儀(yi) 器的零點、量程、報警點三個(ge) 電位器應調節方便,設置可靠;
e.儀(yi) 器通電檢查,其功能應符合5.2的要求。
6.4 試驗前的準備
6.4.1 試驗前儀(yi) 器穩定時間
按儀(yi) 器生產(chan) 廠規定的穩定時間。
6.4.2 試驗前儀(yi) 器調零
經過6.4.1條規定的穩定時間後,在零氣條件下調節儀(yi) 器的零點使指示值為(wei) 零。
6.4.3 試驗前儀(yi) 器標定
經6.4.2條調零後,在通入標定氣條件下調節儀(yi) 器使其指示值與(yu) 標定氣濃度值相對應。
6.5 試驗要求
6.5.1 試驗前按6.4條做好準備。
6.5.2 標準氣選用丁烷(或異丁烷)與(yu) 空氣的混合氣,有特殊要求時,也可選用其它可燃氣體(ti) 與(yu) 空氣的混合氣。按GB5274,GB5275配製,其濃度的不確定度必須在±2%以內(nei) 。
6.5.3 試驗時通氣方式要嚴(yan) 格模擬該儀(yi) 器的使用情況。
a.泵吸式儀(yi) 器,標準氣流量要恒定在額定值,不應因人口壓力變化使其波動。
b.擴散式儀(yi) 器,標準氣接觸檢測器的壓力要求恒定在常壓(大氣壓)或個(ge) 微小的壓力(其值不得超過10Pa),通氣流量要恒定。
6.6 試驗項目及方法
6.6.1 示值誤差試驗
a.示值誤差
儀(yi) 器指示值與(yu) 標準氣濃度值之差,用相對量表示,按下式計算:
b.試驗方法
用儀(yi) 器滿刻度值(20±5)%,(40±5)%,(60±5)%,(80±5)%四種濃度的標準氣分別通入儀(yi) 器,待指示穩定後記錄指示值,每種濃度的標準氣重複試驗3次,各指示值分別按上式計算出示值誤差,選其中大者為(wei) 儀(yi) 器的示值誤差。
6.6.2 重複性試驗
a.重複性
對同種標準氣短時間內(nei) 儀(yi) 器測量結果的重現性,用變異係數C·V表示,計算公式如下:
式中:N為(wei) 儀(yi) 器測量次數
Xn為(wei) 儀(yi) 器各次測量的指示值;
X為(wei) 儀(yi) 器測量結果的平均值。
b.試驗方法
在條件不變的情況下,用儀(yi) 器滿刻度值(20~40)%的任何種濃度的標準氣通入儀(yi) 器,指示穩定後記錄該指示值,然後儀(yi) 器再通入零氣。重複試驗6次,計錄每次指示值。按上式計算出變異係數。
6.6.3 零點漂移試驗
a.零點漂移
連續式儀(yi) 器,在試驗條件下通入零氣連續工作,在定時間內(nei) ,其指示植的變化,用下式表示:
b.試驗方法
連續式儀(yi) 器通入零氣連續工作24小時,每隔2小時記錄次指示值,取其中大值和小值,按上式計算零點漂移(指針式儀(yi) 器把零點調到低量程的5%左右,再開始試驗)。
6.6.4 穩定性試驗
a.穩定性
儀(yi) 器在試驗條件下連續工作,在定時間內(nei) 示值變化程度,用下式表示:
b.試驗方法
儀(yi) 器在通入零氣的狀況下保持定時間的工作狀態,用滿刻度值(20~40)%的同種濃度標準氣試驗。
對間斷式儀(yi) 器保持2小時工作狀態,期間每隔0.5小時通入次標準氣,記錄示值,共做5次為(wei) 周期,取其中大和小指示值按上式計算。每天試驗周期,重複3天,取其中大的計算值為(wei) 儀(yi) 器穩定性。
對連續式儀(yi) 器保持72小時連續工作狀態,期間每隔4小時通入次標準氣並記錄示值,取其中大和小指示值,按上式計算儀(yi) 器穩定性。
6.6.5 響應時間試驗
a.響應時間
儀(yi) 器在通入零氣的情況下,從(cong) 瞬時變為(wei) 通入標定氣,到指示值上升到標定氣濃度值的90%所需的時間。
b.試驗方法
儀(yi) 器通入零氣的情況下,瞬時變為(wei) 通入標定氣,並同時記錄指示值上升到標定氣濃度90%所需的時間,重複做3次,取其平均值。
6.6.6 恢複時間試驗
a.恢複時間
儀(yi) 器在通人標定氣的情況下,從(cong) 瞬時變為(wei) 通入零氣到儀(yi) 器指示值下降到標定氣濃度值的10%所需的時間。
b.試驗方法
儀(yi) 器通入標定氣的情況下,瞬時變為(wei) 通入零氣,並同時記錄儀(yi) 器指示值下降到標定氣濃度10%所需的時間。重複做3次取其平均值。
6.6.7 報警點設置誤差試驗
a.報警點設置誤差
儀(yi) 器開始報警時的低指示值與(yu) 設定值之差為(wei) 報警點設置誤差,用相對值表示,如下式:
b.報警點的設置
調節調零電位器使儀(yi) 器指示值為(wei) 報警設置濃度。再緩慢調節報警設定電位器,當報警信號開始出現時,立即停止調節,然後反方向調節調零電位器使指示值為(wei) 零,固定報警設定電位器保持其設定值。
c.試驗方法
報警點設置後,調節調零電位器或者通入1.5倍報警設定值濃度的標準氣,使儀(yi) 器指示值從(cong) 零點上升直至報警信號出現,記錄此時的指示值,按上式計算,重複3次,取其中大計算值為(wei) 報警點設置誤差。
6.6.8 報警動作響應時間試驗
a.報警動作響應時間
儀(yi) 器在通入零氣情況下,從(cong) 瞬時通入1.5倍報警濃度的標準氣,到報警動作開始所需時間稱為(wei) 報警動作響應時間。
b.試驗方法
儀(yi) 器通入零氣情況下,瞬時變為(wei) 通入1.5倍報警設置濃度的標準氣,同時記錄時間直到發生報警動作為(wei) 止,重複做3次,取其平均值。
6.6.9 溫度變化對示值誤差和報警點設置誤差的影響試驗
將儀(yi) 器置於(yu) 試驗箱中,在室溫按6.4條準備後,保持通零氣的工作狀態,以小於(yu) 每分鍾5℃的速率將溫度分別下降和上升到0℃和40℃(濕度在85%RH範圍內(nei) ),各恒溫保持1小時,後分別用滿刻度值(20~40)%的任種濃度標準氣,按6.6.1條做示值誤差試驗,再按6.6.7條做報警點設置誤差試驗。
6.6.10 電源變化對示值誤差和報警點設置誤差的影響試驗
儀(yi) 器在額定電源電壓下按6.4條做好準備,使電源電壓按6.2.3規定的限值變化,然後分別用滿刻度值(20~40)%濃度的任種標準氣按6.6.1條做示值誤差試驗,再按6.6.7條做報警點設置誤差試驗。
6.6.11 振動對示值誤差和報警點設置誤差的影響試驗
將儀(yi) 器按6.4準備後關(guan) 機,並緊固在振動台上,選振動頻率為(wei) 10~55Hz,振幅為(wei) 0.15mm,掃頻時間為(wei) 每次4.5分鍾,垂直和水平各振動45分鍾,然後開機(此時隻允許調零)用滿刻度值(20~40)%的任種濃度標準氣,按6.6.1條做示值誤差試驗,再按6.6.7條做報警點設置誤差試驗。
6.6.12 跌落對示值誤差和報警點設置誤差的影響試驗
按6.4條準備後關(guan) 機,將儀(yi) 器自100mm處跌落到放置於(yu) 水泥地麵30mm厚杉木板上,然後開機(此時隻允許調零)用滿刻度值(20—40)%的任種濃度的標準氣,按6.6.1條做示值誤差試驗,再按6.6.7條做報警點設置誤差試驗。
6.6.13 緣電阻試驗
使用交流電源的儀(yi) 器,在小於(yu) 85%相對濕度下,儀(yi) 器不通電,用DC500V緣電阻計測量電源端子與(yu) 外殼之間的緣電阻。
6.6.14 耐電壓性能試驗
使用交流電源的儀(yi) 器,在小於(yu) 85%相對濕度下,儀(yi) 器不通電,在電源端子與(yu) 外殼之間施加AC1000V電壓,持續1分鍾。
7 試驗(測試)報告
報告應包括下列內(nei) 容:
a.被檢儀(yi) 器的名稱、型號、編號、製造廠和製造日期;
b.送檢單位、抽樣方式、抽樣時間和地點;
c.試驗(測試)的環境條件(溫度、濕度等)和日期;
d.標準氣名稱、濃度及不確定度;
e.所使用的主要測試儀(yi) 器的名稱及型號;
f.試驗(測試)項目及其結果;
g.檢驗結論。
8 檢驗規則
8.1 檢驗分類
8.1.1 出廠檢驗
8.1.2 型式檢驗
8.2 檢驗項目及判定規則
8.2.1 出廠檢驗
全部出廠儀(yi) 器逐台檢驗,檢驗項目為(wei) :示值誤差,零點漂移,報警點設置誤差、重複性、響應時間。若被檢項目全部合格則該台儀(yi) 器為(wei) 合格,若有項不合格,則該台儀(yi) 器為(wei) 不合格,不合格儀(yi) 器不得出廠。二氧化碳檢測儀(yi) 。
8.2.2 型式檢驗
有下列情況之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新產(chan) 品或老產(chan) 品轉廠生產(chan) 的試製定型鑒定;
b.正式生產(chan) 後,如結構、材料、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chan) 品性能時;
c.正常生產(chan) 時定期或積累定產(chan) 量後,應周期性進行次檢驗;
d.產(chan) 品長期停產(chan) 後,恢複生產(chan) 時;
e.出廠檢驗結果與(yu) 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f.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的要求時。
型式檢驗時,從(cong) 庫存的合格儀(yi) 器中任意抽取三台按第6.6條規定的全部試驗方法進行檢驗,若被檢驗項目全部合格則該儀(yi) 器型式檢驗合格,若有項不合格則該儀(yi) 器型式檢驗為(wei) 不合格。
8.3 複檢規則
出廠檢驗不得複檢,對於(yu) 型式檢驗,如任何台儀(yi) 器出現項指標不合格,允許複檢,兩(liang) 項以上指標不合格不允許複檢,複檢應從(cong) 該批產(chan) 品中抽取加倍數量的儀(yi) 器按不合格項目進行檢驗,若每台儀(yi) 器該項目檢驗均合格,認為(wei) 該儀(yi) 器型式檢驗為(wei) 合格,若有台儀(yi) 器的該項目檢驗仍不合格,即認為(wei) 該儀(yi) 器的型式檢驗不合格。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化學工業(ye) 部勞動安全司提出
本標準由化學工業(ye) 部化工勞動保護研究所負責起草
主要起草人:馬瑞嶺 韓** 少華